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要求。
(二)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示范平台。《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示范基地。《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等纸质件(需加盖公章)。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于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
4.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6.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7.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8.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附件4: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
附件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
附件6: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
附件7: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
附件8: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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