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8号)、《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4号)和《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清远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导向。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市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扶优扶强。扶持规模优势较为明显、带动作用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和项目,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三)绩效导向。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四)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报名、专家评审的形势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申报范围
1.扶持支柱产业企业工业物联网应用,使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工业云应用,工业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和商贸服务。
2.扶持行业企业使用信息化技术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产品智能化控制,生产过程智能化,物流智能化,管理与商贸智能化。
3.扶持传统行业使用软件技术提升生产、设计、管理、运营等环节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资金扶持安排
择优支持,原则上选取7个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资助额为10万元(可根据年度安排资金额度、申报企业数量、项目效益、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和分配)。未中选项目将列入项目库,做明年申报的备选参考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3)、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刻光盘或者U盘一份贴上标签;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汇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5年清远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附件1),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主管部门同时对申报的内容和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申报成功的企业做好对项目绩效自我评价和验收工作。
四、联系方式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局:
联系人:张龙斌 13415220237,侯泰成 0763-3366562
清远市财政局:
联系人:谢迪生 0763-3877295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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