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当前处于一个发展瓶颈,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压力和生存危机。一是资源、环境的压力。中小企业的起点大多比较低,其生存、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粗放使用、环境成本外部化基础之上的,但整体的资源紧缺、环境危机已经不可能再给中小企业提供成本外部化的空间,相反,这些成本将会日益内部化,如资源价格的提高、资源使用技术的改进、排放的控制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成本提高。二是社会压力。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压力会传导到中小企业身上,劳动力成本上升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三是市场压力。国际金融危机改变了之前的市场格局,不少中小企业需要开拓新市场,如从面向国际市场转向国内市场,或者相反;从发达经济体市场转向欠发达经济体市场等等。四是转型压力。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本大利薄,缺乏品牌,可持续能力弱小。这些都是我国中小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国外的中小企业却并非都是如此,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整体上处于更高的发展阶段,更是不同。
面对上述风险压力,运用财税手段支持中小企业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创新思路:
其一,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这就需要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所需要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出口退税,就不能按照所谓的国际惯例来实施,不设条件地鼓励出口,而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受力以及宏观经济均衡、稳定和可持续的要求。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全面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也包括“两高一资”的产品,出口复苏了,但也导致了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这才有了2010年7月15日起针对属于“两高一资”的钢铁等406项产品取消出口退税,这对面向出口的中小企业自然也会产生影响。
其二,避免搞救济式的财税扶持政策。创业风险、融资风险、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开拓新市场的风险压力有相当一部分是需要广大中小企业来承担的,只有这样,转换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才能实现。政府部门所要做的不是单纯地缓解其困难,更不是替中小企业去挡住这些风险压力,而应助其苦练内功,转型升级,提高抗风险能力。如果财税政策只是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财务困难,而其内在能力没有得到普遍提升,那支持政策所起到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也是短效的。
当前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主要是税收优惠、政府补贴、政府投资、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概括起来,其主要作用是分担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亏损的中小企业变得不亏,使处于盈亏临界点的企业有所赢利,使已经有盈利的企业有更多盈利。至于是否给中小企业带来了真正宽松的创业环境、是否积累了更雄厚的人力资本、是否形成了更强的研发能力,则有待探讨。
其三,要注重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积累人力资本。当前的一个普遍倾向是注重物质资本,而忽视人力资本。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上,尤其如此。从当前财税政策看,政府设立了多种专项资金基金,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开拓市场,但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员工培训、管理层培训进行强有力的支持。
其四,财税政策不能单兵使用。财税政策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其他政策的配套。近几年来,针对中小企业,降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特殊优惠,并设置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起征点之下的企业不纳税。针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也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实行种种优惠政策。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对社会资金办的这类机构给予补助或资本金投入,中央也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并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都不是孤立地能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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