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

  为加快推进清远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清远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记者了解到,清远拟在“十二五”期间,针对该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择优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示范,突出重点、择优促强,集成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促进清远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形成省创新型企业
 
  按照《方案》要求,清远要在“十二五”期间形成15-2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健全,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创新型企业,并有一批清远创新型企业进入省创新型企业行列;在该市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产业中,培育发展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型企业,促进清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学研战略联盟,攻克一批重点、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商标。
 
  《方案》规定,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主要包括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强化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销售收入增幅,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及行业科研任务,加强对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的管理,提高研发投入效益;造就创新人才团队,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培育机制,造就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队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和带头人,提高企业职工创新技能;深化产学研合作,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并形成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组织和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品牌建设等管理体系;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以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元化创新激励机制,形成激励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
 
  多部门联动给予重点支持
 
  为培育建设该市创新型企业,清远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在市财政中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予以资金支持,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加大各有关部门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市科技局、发改局、总工会、经信局、国资委、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质监局、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和功能,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创新型企业申报需符合八项条件
 
  申报创新型企业的公司需要参考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一是在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上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二是要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千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三是要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四是企业要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五是企业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六是要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七是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八是企业2008年以来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成功申报后,还需要经一年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才可能被认定为清远市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