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机构: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0〕53号)精神,我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为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鉴于我市2019年已备案的服务机构在服务券管理系统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发放工作,现就服务机构重新申请备案登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是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能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任一类别的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等信息服务。
2. 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7.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8.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9.人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人才招聘等服务。
10.产权交易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股权登记等服务。
11.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会务服务、培训、咨询、拓展服务中涉及的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不予支持。
(二)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三)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突出的主营服务类型和服务产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保证措施;
(四)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
(五)服务业绩突出,能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七)申请主体自愿配合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和兑现工作,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并出具服务机构承诺书,在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发布服务产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二、递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产品、服务价格、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组织形式登记证书。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四)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机构承诺书。
申请材料须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注:申请资料统一双面印制),一式2份。申请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
三、备案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3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钟悦:18926682602,
徐翠艳:13680000035
办公电话:3870396,
传真:3868709
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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