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