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了《2020年清远市支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专项资金申报指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在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题,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奖励对象包括在清远市内注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生产符合卫生标准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工业企业。企业须在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购置设备改造升级,形成实际产能且被纳入省或市统一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
《方案》表示,将以事后奖励的方式,支持企业新增设备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及安全标准。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车间升级改造、新增口罩机、生产防护服设备以及零部件、贴条机等投资部分(以实际发票额度为依据,含税)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奖励对象不受项目实施规模限制。同一项目如符合广东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政策资金申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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