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中央财政
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财政部从减税降费、推动双创升级、融资支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一)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

(二)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原16%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10%税率降至9%;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按进项税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适时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升至15%;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三)完善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将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四)加大降费力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范围;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以及电力、车联网等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按规定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另外,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并报请国办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预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19年降费超过3800亿元。

2019年1-9月份,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703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827亿元。

二、加强资金支持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7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安排42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打造双创平台,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双创载体,在2018年已支持100个开发区基础上,再新增支持58个开发区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支持以“创客中国”等双创赛事为平台,对接创业创新资源。安排30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安排奖补资金30亿元。

此外,还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减轻中小企业融资、人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等。

三、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入

(一)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设立方案,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形成总规模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截至2019年6月底,中央财政已支持设立4支直接投资基金实体,总规模共计1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截至2019年9月底,累计投资255个项目,完成投资83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项目数占比为78%。目前,财政部正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

(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国家认缴出资135亿元,形成总规模670.5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设立3支基金实体。截至2019年9月底,实际投资188亿元,共参股152支创投基金、29个直投项目,累计支持早中期初创期企业超过2000家,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设立661亿元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前两期出资331亿元已到位,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累计突破2100亿元,其中2019年1-9月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累计完成1748.1亿元,支小支农业务贷款担保金额占同期再担保合作业务总额的96.50%。

四、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一)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份额。通过采取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以及严禁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7488.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7%。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2018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加强排查统计,分类清理拖欠账款。今年以来,财政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提出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等一系列措施,支持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推进清欠工作。今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有关工作通知,各部门及企业已按要求建立清欠台账月报表报送机制。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通过每月通报清欠工作排名、按月和按季度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以及函询等方式,不断加大督促力度。截至9月底,国务院部门和财政部监管企业已偿还欠款55.76亿元,清偿进度86%。

(三)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目前共精简了80%财政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为落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程序,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印发《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办理中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材料。做好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的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继续教育、行业协会管理与自律管理。制定出台《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按照“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修改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已实现全部网上办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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