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19〕117号)要求,通过在我市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精准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诉求,促进服务机构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更好地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5月10日下午,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由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的“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宣讲会(清远站)”培训活动,在清远市维也纳酒店北江店二楼顺利举办。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领导出席了活动,来自各行各业中小微企业共10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林沛就如何开展好服务券工作做了动员讲话,提出了服务券工作是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扶持,是让企业实实在在受益的举措,是推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和壮大的有力抓手。
接着,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彭思工程师为参加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进行了2019年服务券工作相关政策宣讲,及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通过本次活动,加深了服务机构和企业对政策的了解,提升了我市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服务机构对服务券政策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服务机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这是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精准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诉求,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又一项新举措。今年,我市成为全省16个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试点城市之一,获得200万元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专项资金。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均可提出申领并有机会获得服务券。企业领取服务券后,于有效期内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完毕,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然后服务机构再到承办单位申请兑现。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此外,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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