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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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0条”)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我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我省创业创新的新时代先锋。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进入了各行各业,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22年,全省民营企业数量662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约7万亿元,有力推动我省经济总量连续34年位居全国第一。2023年前三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五成以上,同比增长4.8%;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总额的六成以上;民营经济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六成以上,同比增长11.6%,比全省出口增速高出7.7%。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我省民营经济工作,出台了“民营经济30条”。

 

“民营经济30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民营经济面临的市场竞争、权益保护、创新转型、资源要素、企业家精神、政商关系等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民营经济30条”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八部分是主要措施,围绕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改革创新、要素支持、企业规范、企业家培育、组织保障等七大方面,提出30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到2027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二)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共五条,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共四条,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内容。

 

(四)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共五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内容。

 

(五)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共五条,提出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内容。

 

(六)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共四条,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内容。

 

(七)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共四条,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持、强化用地支持、强化数据要素支持等内容。

 

(八)加强组织保障。共三条,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督促落实等内容。

 

来源:广东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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