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交易额达标最高奖100万元、总部企业落户奖300万元,被评选为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清远市加快数字政府领域通用人工智能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措施》),明确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数据产品交易、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和场景建设、对落户清远的总部企业等进行现金奖励,对科技创新、壮大人才队伍的企业给予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税收等优惠政策。
支持产业集聚、数据产品交易
最高奖100万元
该措施适用于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园区或集聚区,以及重点支持从事数据标注、政务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行业。
《措施》称,清远推动数据标注、政务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向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针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区),按入驻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额新增部分的100%给予园区(集聚区)招商运营单位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租金、装修等运营招商相关支出。
而数据产品交易方面,对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不限于本市注册企业)在广州数据交易所(清远)服务基地,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对清远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交易场所,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数据交易场所运营主体对地方经济贡献额新增部分的100%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运营主体奖补,每年最高100万元,以上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不重复奖励,奖补期限均为3年。
《措施》称,为推进清远通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清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域率先运用,对获得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奖项的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应用场景项目承建主体对地方经济贡献额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措施》还支持清远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开展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同时,支持具有地区特色、数字化基础较好的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布局行业数据空间,建设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市场需求大、应用效果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成重大项目落地。
《措施》还对总部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支持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奖300万元,以及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等奖励。
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3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评选为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人工智能科技项目等,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在支持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方面,对吸纳人才就业见习、无房员工、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企业人才等,给予工作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措施》还对发挥“政产学研用”联盟平台作用、加快涉企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提供金融要素保障和服务、各项普惠性涉企政策等进行了指引和责任分工。
该《措施》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公众可在截止时间前向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馈意见:
(一)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机关4号楼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电子邮件地址:
adm3378800@163.com
(三)联系电话:0763-3780101
来源:清远发布、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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