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摘要

知识产权是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的4个重点标准各自为经济收益、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运营管理,其中,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有着一定数量的专利。

 

知识产权是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的4个重点标准各自为经济收益、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运营管理,其中,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有着一定数量的专利

 

知识产权是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是创新”,而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产出数量、质量,尤其是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积累储备,以及运用效益,是评价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专精特新企业链接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融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的纽带,清晰界定知识产权权属、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促进产业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向专精特新企业传播和转移。

 

 

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的4个重点标准分别为经济收益、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运营管理。其中,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有着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不同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对于专利要求也不一样。区别如下所示:

 

(一)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二)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三)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是保持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可靠保障和宝贵资源。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机制,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够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为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反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激励和保障。

企业无论申报何种,知识产权要求肯定是必备条件。因而,企业一定要提前做好专利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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