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女首富张茵提出“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言论,引起我市有关人士的热议???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吃大锅饭?
目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协、人大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首富张茵提出取消《劳动合同法》中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媒体争议的热点。企业界、劳动界、学术界也纷纷进行激烈的博弈。到底是走回计划经济年代的吃大锅饭,还是与国际劳工法接轨时代的进步?全国两会的“喷嚏”,也引起清远市有关人士的“感冒”。
企业:员工不签有什么办法?
对记者提出的企业如何看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市区一位不愿媒体透露姓名的酒店老板一脸无奈。他坦然地说,目前酒店服务员月薪800元,包吃包住,酒店签订不签订无所谓了。其实很多时候,老板也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使酒店不用为时时招工难发愁,但员工不想签订合同,酒店也无办法。因为,有的员工本来就是将酒店当跳板,他们自然不想签。
他解释说,劳动法规定签订两次合同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员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而企业按法律规定又无法解雇。另外,如果企业一方情愿要与员工签订合同,有的员工就会趁机提出要求提高待遇。对此,企业将增加用工成本。而企业给员工的待遇,要视员工创造的劳动价值而定,因为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都满足员工的要求。所以说,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利益,但企业利益又有谁来保护?
据清新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张四成反映,企业普遍持上述相同观点,企业反映劳动法偏爱劳动者,对企业用工制度要求提高了。而劳动者签订后,企业用工成本相对增加,企业普遍反应压力增大,但不签订的话,招工难问题更加突出。而企业也感觉解雇员工相对难度增大,在此情况下,有的企业实在无法支撑就干脆破产。
劳动者:企业利益减少的自然反应
张贤是清城区一家民营企业文员,虽然在企业干了两年,但一直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解释自己不签订的原因:“虽然企业有前途,但终归不是自己最理想的企业。因此不会过分注重签订合同。因为,20岁左右的劳动者,追求目标远大。特别是技术类型的年青人,不会坚守在一家企业干一辈子;而30岁以上的劳动者,则要求工作稳定,他们更多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目前企业普遍持反对的呼声,他的理解是,新的劳动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利益,这正是企业一种自然反应。因为之前,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劳动法规的完善,逐渐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是维护了员工合法利益,当然劳动者持欢迎的态度。
曾在外资企业工作过的他,对外资企业用工制度颇为赞赏。他说,外资企业用工制度也很体现人性化,注重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我国新的劳动法出台,正是逐渐与国际劳工法接轨的具体化。
劳动局:维护劳资双方利益
对张贤的观点,市劳动局副局长虞日朝表示赞同,他解释,在目前劳务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有部分企业对普通工种,如从事流水线作业的工作,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工,企业只想不断补充年青劳动者,企业自然想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可能一辈子年轻,到了四十岁就不容易找工作。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是使劳动者今后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雇员工,让企业走回头路养懒人”的观点。虞日朝并不赞同。他解释,企业对这条款理解存在误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题是,只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次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当企业发生重大变动。如企业破产、转产等原因,企业同样可以裁减员工。
虞日朝还解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既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实际上也维护企业的利益。当企业拥有一班熟练的员工时,就可减少员工的培养成本,对企业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日本对我国实行固定用工制度就很赞同。因为,员工以企业为家,而企业则以员工为荣,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
据介绍,目前我市签订劳动合同达96%以上,没有因为签订劳动合同而撤离清远的企业。而普遍企业今年首次签订的合同以1至3年期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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