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智库”服务保障作用,助力我市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企业依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法预防化解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清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制作了《法律顾问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实用法律手册》,该《法律手册》分为法律文件范本、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和清远市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等六个部分。为了让大家更方便了解《法律手册》,协会将整理相关内容分批发布供大家学习参考,一起来看看今天的内容吧~
企业常见法律
问题及解答
一、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企业负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四、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
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五、如何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答: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有权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 支付违约金。但应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六、公司是否要与所有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答:竞业限制约定限制的不仅仅是员工,同时也限制企业。有些企业与所有的员工都签 订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将竞业限制条款写到劳动合同之中,企业的本意是想约束员工,认为有约定总比没有好,但这实不可取,很有可能 面临员工主张竟业限制补偿的风险。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 竞业限制补偿。企业跟所有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在离职时又没有通知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的义务,这就意味着,离职员工只要没有在同行业等就职,就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七、企业能否向员工筹集资金?
答: 可以。但应注意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否则可能存在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其中,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即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追诉:
(1)涉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2)对象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3)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4)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同 时,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二年内因 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即会因集资诈骗被立案追诉。
八、对于公司而言怎样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答: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 人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九、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如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十、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受贿罪论处。
十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答: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 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 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十二、企业内部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如果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 规定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撤职,甚至可以限制其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而对于其他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可 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十三、公司账户忽然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答:当公司遭到他人起诉时,为施加压力, 对方往往会申请保全被告公司的账户。被告公司 很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无法使用被保全账户中的 资金。根据规定,在查封错误、申请人撤回申 请、债务已经清偿、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且申请人 同意解除查封、申请人败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等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十四、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外以刑罚。
十五、有限公司未进行清算即办理注销手续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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